河北传媒学院科研处关于评选2009至2010学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


各院、系(部),各处、室:
     
根据《河北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(河传院字[2009]27号),经学院领导同意,科研处决定对2009至2010学年度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(含《河北传媒研究》)上发表并且有“河北传媒学院”署名的学术沦文。
(二)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结题的科研项目(第二届教学科研立项项目评审单独组织)和申请获得的院外科研立项课题(包括集团立项课题和省级等立项课题)。
(三)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创作和发表并有“河北传媒学院”署名的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DV、剧本、舞蹈、音乐等文艺作品。
二、参评条件:
(一)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专任教师或其他岗位的在编人员;
(二)申报参评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、科研课题的负责人、文艺作品的创作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。如为多人合作成果,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,署名以正式发表时的署名为准。
(三)凡已获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,由学校办理荣誉证书,不再参加评选。
(四)优秀的表演作品另行奖励,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。
三、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
    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见《河北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(河传院字[2009]27号)之附件一的规定。符合其中奖励条件的,除发奖金外,另行颁发荣誉证书。对于该文件未能包括的科研成果,其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见下表:
奖项 学术论文奖 文艺作品奖 奖励金额
一等奖 2 2 300元/项
二等奖 3 3 200元/项
优秀奖 若干 若干 颁发证书

四、各等级评审标准
一等奖:内容同我院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;在公开出版物或《河北传媒研究》发表;创新性强;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推广应用效果好。
二等奖:内容同我院建设与发展相关;在公开出版物或《河北传媒研究》发表;有一定创新性;有一定应用价值。
优秀奖:在公开出版物或《河北传媒研究》发表;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。
五、 评选程序
(一) 各部门、各院系(部)组织教职工填写《河北传媒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》,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后,将申报表、成果原件、成果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7月10日前交科研处;
(二)科研处负责验证各单位的成果原件、成果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(原件核实后退还本人),并进行归类、初审;
(三)科研处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。
(四)评奖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则取消其获奖资格,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。
(五)公示结束后,科研处将通过公示的评奖结果报校主管副院长、院长审批后实施奖励。

供稿: 作者: 日期:

更多 › 多彩河传

最新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