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院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
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,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,维护学院教学和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,构建文明和谐、安全稳定的良好育人环境,推进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进出校门
- 进出校门的本院公务车或教职工私车应持有保卫处特制的《车辆出入证》;校内从事经常营业活动因送货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,须事先到保卫处办理《车辆出入证》方可从南门进入;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机动车须经门卫验证登记后,交存驾驶证并办理会客登记,离校时交换。
- 运载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,须凭后勤处和相关部门签发的“出门证”,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。
- 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进入校门时,须下车推行。
-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区。
- 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,必须按交通标志及标线的指示行驶。
- 机动车靠右侧行驶,时速不超过5公里,禁鸣喇叭,严禁无证驾驶。
-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必须车况良好,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带人、酒后骑车、双手离把、骑飞车、互相追逐、曲线行驶,骑车时是不得攀扶他人或车辆和做有碍交通安全的动作。
-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、停车棚和停车线内,不得乱停乱放。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于东西配楼前停车场。非机动车停放于行政楼西存车棚。综合楼后勤服务人员各类车辆应有序停放于综合楼东步行道前。
- 校内主干道、交叉路口和教学楼、办公楼、食堂等公共场所门前及通道内,一律不准停放任何车辆或堆置物品。
学院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内车辆进出、运行、停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校卫执勤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管理、文明执勤,被检查者要服从检查、主动配合。
五、违纪处理
-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,肇事者须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并听侯处理,不得擅自移动或伪造现场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、刑事责任。
- 非机动车在校园违规行驶、停放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。情节严重的,给予扣车并罚款处理(20至50元)
河北传媒学院保卫处
2010年10月20日
2010年10月20日
供稿: 作者: 日期: